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实施听课制度是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课堂教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和学校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
2.机关、教辅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次。
3.各院(系)党政领导、专业团队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8次。
4.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不少于30次。
5.各院(系)教学督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
6.学校所有教师: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二、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学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4.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后勤工作的其他问题。
5.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换意见;三是与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领导交换意见。
6.各院(系)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督导团的专家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各院(系)每学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开课进行示范教学,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三、听课管理
1.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领导、机关、教辅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的听课档案。学校领导、机关、教辅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在听课后一周内将听课记录表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各院(系)自行建立和管理本院(系)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档案。各院(系)党政领导、专业团队负责人、教师每月底将听课记录本交本院(系)教学秘书汇总,每学期末教学秘书将《院(系)听课情况汇总表》和《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3.各院(系)应对本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反馈。凡属本单位的问题,自行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凡属全校性问题,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汇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及同行专家听评课结果将在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占一定的权重。
5.听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听课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是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将定期公布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
6.中层干部听课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计5分,每少1次扣相应分值。教师听课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必备条件之一。
四、听课对象及课表查询
1.听课对象可在本学期开课教师中随机选择(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听课,如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等。
2.课表查询路径:进入教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班级课表查询。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教务处,办公电话:88583916。
3.听课记录表请从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领导干部用表)
2.院(系)听课情况汇总表
3.院(系)听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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